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即日起至4/23(週五)前收件,歡迎國中部及高中部應屆畢業優秀學生提出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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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3 月 08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學生活動專區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150 | ||||||||||||||||||||||||||||||
公告內容 |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1.在學期間具有「特殊才能」足堪表率,例如:語文、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2.具有「品德典範」足堪表率,例如: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
1.在校三年學業領域總成績,四捨五入至整數後,應在及格標準以上(含)。 2.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無任何警告〈含以上〉違規事項。 3.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
1.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本校校網「行政公告」處下載表格填寫後,併同證明文件向導師提出申請【如附件】。 2.導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2人為候選人【提報時仍需繳交證明文件】。 3.本階段自即日起至4月23日(星期五)收件。
(四)以上所有獲獎,國中部應於107至109學年度在學期間取得;高中部應於其實際在學期間取得。
(一)基本條件: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二)加分條件:
1.全國性、全市性各項比賽若只得團體獎狀而無個人獎狀者,務請指導老師或相關單位出具參賽證明(團體獎狀評分標準同上),5人以下(含5人),依上表所列方式計算,超過5人之團體,以所獲分數60%計算。 校內團體比賽計分方式:3至5人團體以所獲分數80%計算,6至10人團體以所獲分數60%,超過10人以所獲分數30%計算。 2.同一系列或同作品比賽(例如:市賽得第二名代表參加全國比賽,在全國比賽得第三名,分數採計為12分)採最高分獎項計分,不予累加。 3.於政府機關主辦各項競賽所獲之獎項,請同時提具該競賽簡章及總得獎名單,經檢核確定者,評分標準同上。 4.畢業生若係轉學至本校就讀,曾在他校所獲獎狀,其內容、性質經檢核確定者,評分標準同上。 (三)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集中於單一類別。 (四)候選人排序遞補決議:經本委員會決議「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倘於班級得獎名單產生後,亦同時獲選為「學習卓越市長獎」得獎學生時,則以「學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不得重複領獎,其缺額則由備取名單中擇最高分者向前遞補。 (五)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有認定疑義,由本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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