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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告本校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請教師們於110年2月3日(週三)17:00前檢附有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及A4影本各1份,逕送人事室申辦資深優良教師事宜。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552
公告內容

公告本校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請教師們於110年2月3日(週三)17:00前檢附有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及A4影本各1份,逕送人事室申辦資深優良教師事宜。
一、11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計算至110年7月31日止,其起迄時間如下:
(一)服務年資屆滿10年:10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服務年資屆滿20年:9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年資屆滿30年:8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年資屆滿40年:70年8月31日以前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
二、教師辦理留職停薪,經奉准復職後,於申請辦理資深優教師獎勵時,留職期間之年資不計,留職前後之年資,可視同連續。
三、查教育部93年8月12日台人(二)字第0930088594號令係規定,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於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時,其併計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之要件,係依規定敘薪有案,並以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以月銜接即可,不必日銜接),代理當時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年資得併計辦理。
四、永平高中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
◆服務屆滿獎勵年屆10年教師: 林O瑄
◆服務屆滿獎勵年屆20年教師: 何O芊、吳O萍、馬O莉、陳O仰、彭O婷、曹O豐、賀O僑、鄭O沂、盧O楓、薛O蓮、謝O蓮。
◆服務屆滿獎勵年屆30年教師: 李O芳。
請上述教師於110年2月3日(週三)17:00前檢附下列有關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及A4格式影本各1份(請事先影印),逕送人事室申辦資深優良教師事宜。
(一)歷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
(二)合格教師證(含試用教師證)。
(三)初任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歷任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五)如初任為私校或代理教師,另須檢附轉任公立學校敘薪通知書(或派令、聘書)及離職證明書。
(六)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七)若有留職停薪情事,請附核准留職停薪函及復職函。
(八)男性教師請加附軍職年資相關證件(如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明)。
五、若有遺漏者,請於110年2月3日(週三)17:00前備妥應備文件,親至人事室提出申請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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