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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新北市政府規劃辦理遴選「新北市110年區級模範母親代表活動」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35
公告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110年1月8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00040026號函辦理。

二、區級模範母親舉薦事宜,請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區級模範母親代表請依據「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規定,檢附新北市110年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和模範母親小傳(附件2)(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以600字至800字為限,並請參照評審項目書寫)、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3)各1份及繳交2吋半身照片1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電子檔)等資料。 為使評選作業順利進行,請確實於旨揭期限具報相關薦送人員資料(舉薦對象以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者為限,同單位限報1名,尤以年長者為佳)。 依規定程序由本區各里辦公處、當地機關學校或團體向本所推薦適當人選,再由本所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經評選前10名為本區模範母親代表,其中前3名將代表本區參加市級模範母親表揚。 受表揚市級模範母親代表須設籍本市並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若經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本次活動期能加強表揚具有特殊事蹟,顛覆以往相夫教子性別刻板印象,且生命經驗豐富之母親,建請踴躍舉薦身心障礙媽媽、單親媽媽、新住民媽媽、寄養媽媽、事業有成媽媽、領導人媽媽或科技媽媽等。

三、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永和區公所網址:www.yonghe.ntpc.gov.tw首頁/公告區點選「110年模範母親推薦表單」下載(候選人推薦書、小傳均請提供Word文件電子檔及紙本,大頭照、生活照可為電子檔,模範母親推薦資料電子檔可用隨身碟或e-mail:AA4206@ms.ntpc.gov.tw傳送,紙本請繳交至本所1樓社會人文課承辦人周靜儀彙辦,110年2月2日(星期二)收件截止,其中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須受舉薦者親筆簽名或蓋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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