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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9年度編制內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辦理相關規定,請參閱。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0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1月22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901304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函釋擷取重點-檢查對象及補助費用方式:
(一)各級學校校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新臺幣1萬6,000元為限。
(二)年滿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每2年補助1次,每次3,500元為限。
(三)未滿40歲公教人員、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需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部分,得比照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自費前往受檢。)
(四)檢查方式:各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並依健檢醫療機構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1天。
三、各受檢人得至人事室網站下載健檢申請表,前往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並於檢查完畢後檢附收據執交本室辦理核銷事宜,核銷事宜請於本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竣,逾期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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