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函以,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參閱。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44
公告內容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9日函辦理。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