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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臺北市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發佈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8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1月18日北市教特字第1083111796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7學年度以前)。 臺北市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臺北市國民中學107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8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108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國中學校請於108年12月9日(星期一)至10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09年1月8日(星期三)及109年1月9日(星期四)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四、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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