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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2條新增第2項規定,自109年11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2020 年 11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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