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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曾任年資如係因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始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提敘規定者,得檢證送銓敘部申請採計提敘一案,請查閱。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9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2月6日部銓一字第1094896860號書函辦理。

二、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益,公務人員曾任年資如係因本次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始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提敘規定者,得檢證送銓敘部申請採計提敘。

三、本校如有符合上開規定得申請採計提敘者,請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檢具相關證件逕送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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