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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雲端發票數位化校園推廣-「校園尋寶Let’s Go」消費體驗活動
發佈日期 2020 年 7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學生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02
公告內容

雲端發票數位化校園推廣活動簡章
一、活動名稱:雲端發票數位化校園推廣-「校園尋寶Let’s Go」消費體驗活動(下稱本推廣活動)。
二、活動目的:藉由舉辦本推廣活動,促使學生從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申請手機條碼開始認識雲端發票,並實際至學校附近商圈消費,體驗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之便利性,期能逐漸養成使用雲端發票習慣,藉其影響力共同建構發票無紙化環境。
三、報名及活動期間
第一梯次報名:109年8月17日至109年8月31日 活動日期:109年9月1日至109年9月15日
第二梯次報名:109年9月28日至109年 10月12日活動日期:109年10月13日至109年10月27日
四、活動地點(共10場推廣活動)
活動地點
第一梯次臺北:西門町商圈、新北:淡水商圈、臺中:逢甲商圈、臺南:成大商圈/中正商圈、高雄:巨蛋/裕誠商圈
第二梯次臺北:士林商圈、桃園:中原商圈、臺中:一中商圈、屏東:屏大商圈、高雄:西子灣/駁二/鹽埕商圈
五、參加對象
全國各高中職校、大專校院學生(含活動期間畢業者)。
六、報名條件
(一)由學生自行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2-3人(可跨學生身分別、學校、班級或科系),成員間推派其中1人擔任隊長(聯絡人)。
(二)每場推廣活動報名隊伍上限為50組(依報名順序,額滿為止),惟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增加名額。
(三)每人僅能加入1組隊伍,各組隊伍僅能報名參加1場推廣活動。
七、報名程序
(一)所有參加者均須先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申請手機條碼。
(二)採線上報名。各隊由隊長代表上網連結至活動網站(https://www.einvoice178.nat.gov.tw)之報名網頁報名,先選擇欲參加場次,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後建立帳戶,進入資料填寫頁面。
(三)隊長輸入隊名(自取),姓名、手機號碼、就讀學校、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

(四)隊長須代為輸入每一位隊員之手機號碼、手機條碼、姓名、就讀學校等資料,並掃描上傳經全體隊員簽章授權隊長為代表之同意書(如附件)。
(五)各梯次報名時間結束前,各隊隊長應上傳全體隊員(含隊長)之學生證掃描電子檔(JPG、PNG或PDF格式)。
八、活動方式
(一)主辦單位將於各梯次活動期間開始前,於活動網站公布各商圈消費地圖(尋寶圖)及任務指示。
(二)各項載具(如:信用卡、悠遊卡、一卡通、iCash及會員卡等)應事先
自行歸戶於每位參加者報名登記之手機條碼,否則消費金額無法列入統計。
(三)各隊成員(參加者)應於各梯次活動期間內,自行至其報名場次之商圈,尋找消費地圖上商家消費。每位成員須以報名登記之手機條碼(或完成歸戶於該手機條碼的載具)儲存至少10張雲端發票,每一筆消費金額必須為新臺幣(以下同)10元(含)以上。
(四)於各梯次活動期間內完成活動任務之隊伍,始能獲得消費金並參加幸運獎抽獎。各隊消費金之核發,係統計每位隊員於活動期間在報名商圈內店家消費,其儲存之雲端發票總金額,核發上限為1,000元。
(五)參加者於非本推廣活動舉辦時間、或非報名商圈店家消費之發票,不予以採計。
九、獎勵方式
(一)各梯次推廣活動結束後,執行單位將統計完成活動任務之隊伍於活動期間在報名商圈店家之消費總金額,經稽核覈實後,直接匯款消費金1,000元至該隊隊長帳戶,已購買之商品由隊員攜回使用。消費總金額未達1,000元之隊伍,將依實際金額核發消費金。
(二)執行單位將就完成活動任務之隊伍,各場推廣活動抽出幸運獎5隊,各可獲得2,000元購物禮券(電子禮券),屆時會以手機簡訊傳送電子禮券序號(或領取密碼)予得獎隊伍之隊長。
(三)幸運獎得獎名單除於本推廣活動網站公告,同時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等FB粉絲團貼文公告。
十、注意事項
(一)本推廣活動僅限具本國學籍之高中職校、大專校院(含研究所)學生參加。
(二)各隊隊長於活動報名網頁填寫完每一位隊員資料經確認報名成功後,不能再更改團隊成員名單,並請全隊成員填寫團隊授權代表同意書,授權同意隊長為其代表人,活動期間相關權益事項,由隊員間自行協議,參加隊伍各隊員間就其相關權益衍生之爭議,概由該隊全體隊員自行協調(商),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涉。

(三)本推廣活動之商圈範圍係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各縣市政府官網等政府公開資訊進行劃定,並將採從寬認定原則。商圈內參與本活動之店家名單將於活動期間公告於活動官網,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
(四)主辦或執行單位有權檢視本推廣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等。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承辦單位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推廣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五)本推廣活動消費金將以匯款方式發放,幸運獎則以簡訊發送獎品(電子禮券序號或領取密碼)。消費金領款者及幸運獎得獎者(即各隊隊長)應於接獲通知並在得獎名單公告次日起7日內(含例假日)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將正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指定地點,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隊伍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領款者)如為未成年且無領款帳戶,得提供法定代理人領款金融帳戶影本。
(七)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總價值若超過1,001元(含)者,須出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八)得獎者(領獎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其獎金按給付額扣取20%稅額,如有其他法定稅賦,亦於獎金中直接扣除。
(九)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簡章、暫停、取消、終止活動及更換等值獎項商品或獎金分配等之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公告,相關異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
(十)每位參加者務必正確填寫(提供)個人資料,若資料不全或填寫(提供)錯誤,致無法聯絡或獎品發送失敗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獎品不補發或重寄。
(十一)未成年得獎者填寫之紙本資料,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共同簽章,違反者,主辦單位得要求資料完備或取消其領獎資格。

(十二)參加者如有手機條碼申辦、歸戶等需求,可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協助辦理。
十一、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一)完成本推廣活動報名登錄之同時,代表各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本推廣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二)本推廣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2年;參加者授權本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公告成績排名及得獎者資料。
(三)若參加者所填寫(提供)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推廣活動主辦或執行單位發現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或無法確認身分之真實性等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個資聲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請您詳細閱覽及瞭解:
(一)機關名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二)蒐集之目的:得獎通知、獎金發送、所得扣繳及登錄事宜。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信箱、手機號碼、戶籍地址。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依據「個資檔案保存年限表」規定辦理。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對象: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得獎者(領獎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之規定行使個人資料權利。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將影響參與本推廣活動之權利。
(六)本推廣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依主管機關規定年限保存,參加者授權本推廣活動主辦及執行單位公告得獎者姓名。

十三、報名參加本推廣活動即視同承認本推廣活動簡章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活動簡章及獎項之權利。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推廣活動執行單位,聯繫方式:電話(02)-
23970378#125;電子郵件信箱:einvoice178202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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