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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108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
發佈日期 2020 年 4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95
公告內容

申請 縮短修業年限 學生應具以下 資格:
一、 就讀新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主管 之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 申請通過本府鑑輔會鑑定 。
二、 欲申請 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 ),前一學期 之學期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 ,參照之成績以 申請時之就讀學校及同一教育階段為準 。

適用學科學習領域 、 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期限
一、 適用 學科 學習領域
(一) 國民教育階段: 語文、數學、社會 及 自然 與生活科技 學習領域。
二、 縮短修業年限 方式
(一) 部分、全部 適用 學科 學習領域 免修或加速:指 學生已精熟該年級 該 學科學習領域 學習內容 與 學習 表現 得免修或以較短時間完成修業,該學科學習領域 所餘學習時間 採 自主學習。

(二) 部分 適用 學科 學習領域 跳級: 指已精熟該學科 學習領域 下一 年級 (或以上) 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仍就讀原年級僅該學科 學習領域 學習時間至適當年級就讀。
(三) 全部 適用 學科 學習領域 跳 級 指 已精熟所有 適用學科 學習領域 下一年級 (或以上 之 學習內容與學習表 現,直接跳級 至適當 年級 就讀 。

有意申請者,請洽特教組,電話22319670分機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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