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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7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89
公告內容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6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3128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 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說明如下:
    1.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2.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3.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4.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3. 有關學生畢業後就學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1. 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例如:養育1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養育2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且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2. 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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