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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36
公告內容
    • 本計畫為首創提升創新創業知能競賽,提昇與培養學生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的素養能力,展現創意創業的潛能;協助學生關注學習與生活結合,達成應用及實踐所學目標;豐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的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之成果展現,特研擬本計畫。本次計畫為首次辦理,建議可結合現有課程、專題製作及探究實作等,鼓勵培養創業精神。
    • 本計畫重點如下:
      • 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普通高中及技術型高中(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學校。
      • 每校每名學生限薦送1件。
    • 競賽方式:
      • 本競賽採3階段進行,分為第1階段初審(書面審查)及第2階段口頭報告(報告時間15分鐘:含企畫書、口頭簡報及評委答詢5分鐘),企劃書口頭報告擇優錄取若干組後進行企畫實踐,每組酌予補助新臺幣5,000元材料費,最後第3階段成果發表評選決賽獎項(金拓獎、銀拓獎、銅拓獎)。通過初審之團隊將進入第2階段及第3階段的挑戰賽。
      • 報名參賽隊伍建議於報名前至少參加1場創業分享活動或研習(例如:青年局每月1次的青創小聚、創業家經驗分享、市集活動等),或各式學校辦理的相關活動。
      • 第2階段企劃書口頭報告後擇優錄取若干組,可以規劃於市集、博覽會或網站等管道進行企畫實踐,第3階段預計安排於113年10月底前進行成果發表評選決賽獎項(金拓獎、銀拓獎、銅拓獎)。
    • 報名時間:
      • 第1階段初審報名:
        • 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報名截止。
        • 報名資料(含報名表及企畫書)需以WORD或ODT格式撰打。
        • 請將企畫書(格式如附件)核章後,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郵寄核章後紙本至泰山高中實習處呂主任(地址:24306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請註明「報名新北市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 企畫書撰打電子檔WORD或ODT、核章後掃瞄之PDF檔、報名excel檔(請至承辦學校校網「新北市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專區」下載),請於紙本寄送期限內,併同Email至fa28999@tssh.ntpc.edu.tw,信件主題為「學校-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企畫書_初審企劃書」。例如:泰山高中-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企畫書_初審企劃書;檔名為「學校-學生姓名」,例如:泰山高中-甄愴昕.docx與泰山高中-甄昕.pdf。
        • 參賽學生至多5名;指導老師至多2名(至少1位教師為正式專任教師)。
        • 初審入圍名單公布於承辦學校(泰山高中)校網「新北市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專區」。
      • 第2階段口頭報告資料繳交:進入決賽之團隊,評審委員將提供修正意見,請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將修正後決賽「企畫書」、「口頭簡報」(頁數限20頁以內),電子檔寄fa28999@tssh.ntpc.edu.tw,信件主旨為「學校-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_第2階段資料」。
    • 競賽時間與方式:
      • 第1階段初審: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查,評審團由主辦單位聘請業界與專家學者組成,預計選出10至20組團隊進入決賽。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公布初審入圍名單。
      • 第2階段口頭報告:
        • 口頭報告時間:預計1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5時(詳細時間內容另行於承辦學校校網公告)。
        • 地點:新北市泰山高中圖書館6F禮堂。
        • 方式:每組15分鐘口頭報告(含企畫書、口頭簡報及評委答詢5分鐘)。
        • 參賽學生應穿著正式服裝全程參與本競賽活動(不包括頒獎)。
        • 以口頭報告後擇優錄取若干組,可以規劃於市集、博覽會或網站等管道進行企畫實踐,
      • 第3階段成果發表:預計安排於113年10月底前進行成果發表(暫定新北市政府)評選決賽獎項(金拓獎、銀拓獎、銅拓獎)。有關成果發表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 競賽評選獎勵如下:
      • 金拓獎2件,每件禮券2萬元。
      • 銀拓獎3件,每件禮券1萬元。
      • 銅拓獎5件,每件禮券5,000元。
    • 獎勵:
      •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項第4款辦理。
      • 承辦學校辦理本案有功人員於活動辦理完畢後,給予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人1人嘉獎2次,自行辦理敘獎;承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敘獎,由學校函報教育局辦理敘獎。
    • 決賽當日參賽學生、指導老師(或帶隊老師)以公假且課務排代辦理。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佈置日與決賽日各以10人為限,以公假且課務排代辦理。
    • 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New StartUp創業挑戰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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