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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新北市112年區級模範母親代表活動」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學生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0
公告內容

一、區級模範母親舉薦事宜,請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一)區級模範母親代表請依據「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如附件1),檢附新北市112年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和模範母親小傳(如附件2)(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以600字至800字為限,並請參照評審項目書寫)、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如附件3)各1份及繳交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電子檔)等資料。

(二)為使評選作業順利進行,請確實於旨揭期限內具報相關薦送人員資料(同單位限報1名,尤以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為佳。

(三)依規定程序由本區各里辦公處、當地機關學校或團體向本所推薦適當人選,再由本所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前3名將代表本區參加市級模範母親表揚。

(四)受表揚市級模範母親代表須設籍本市並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或欠稅等紀錄,並以薦送資料截止日(112年1月2日)為計算基準日。若經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五)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本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刻板印象之對象。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二、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永和區公所網址:www.yonghe.ntpc.gov.tw首頁/公告區點選「112年模範母親推薦表單」下載(候選人推薦書、小傳均請提供Word文件電子檔及紙本,大頭照、生活照可為電子檔,模範母親推薦資料電子檔可用隨身碟或e-mail:AA5770@ms.ntpc.gov.tw傳送,另紙本請繳交至本所1樓社會人文課承辦人黃淑美彙辦,112年2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收件截止,其中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須受舉薦者親筆簽名或蓋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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