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意於114學年度異動之教師(如留職停薪等),請於114年5月31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本校目前在職進修教師,如果已經取得較高學歷畢業者,請檢齊以下證件正本,並自行影印(A4格式)證件一份,向人事室申請辦理改敘。
1、畢業證書(原、新學歷)。2、學分證明書或歷年成績單。3、歷次敘薪通知書。4、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5、申請進修之核准文件。
※如即將於114年6月底及7月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畢業證書者,亦先行告知人事室。
三、離職手續:
聘期至114年7月31日之代理教師及114年8月1日退休(調校)之正式教師請於7/31(四)前完成離職手續並至人事室領取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為永久證件請妥慎保存。
四、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
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申請,可至人事室索取或自行至學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區下載。(注意事項詳見申請表)
五、重申出國規定:
(一)原則:寒暑假出國
1.行政人員:請至智慧差勤模組完成請假手續,地點選取「國外」。
2.非行政人員:請至智慧差勤模組→【出國報備註記功能】登錄資料包含「姓名」、「抵達國家及城市」、「起訖時間」、「出國聯繫方式」及「備註」等5項欄位完
成註記程序。
★倘遇特殊情形致系統無法處理,請同仁先向人事室登記出國資訊。
(二)例外:教師學期中非因公請假出國
填寫「出國請示單」,校長核准後始得出國。
1.本人或配偶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具有結婚、生育、重大傷病及死亡等事由(提出足資證明其與被探人之親屬關係及居住國外之文件),經學校同意出國。
2.無課務期間(含畢業班畢業後無課務期間)且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人代課、代理),具有正當事由,經學校同意出國。(例如:跨連續假日前後無排任何課務)
★行政人員(含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前往「大陸地區(含旅遊)」、大陸機場轉機前,應填寫「職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返台一星期內填具「赴大陸地區人員返臺意見反應表」(未兼行政職教師不受本項限制)。
★學期中出國未經學校同意,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6款申誡:(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