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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新北市政府重申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規定暨每2年定期調查現職人員有無經營商業及違反兼職限制等情事,請參閱。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434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2月24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90322598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新北教人字第10902565401號函辦理。

二、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節省查核兼職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銓敘部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並定期辦理查核,本校應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經查知違反規定者,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並將處理情形登錄於查核平台。

三、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依函釋規定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需「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5846&Index=5),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

四、另為避免本校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本室每2年定期調查現職人員有無經營商業及違反兼職限制等情事,並利用各種會議、集會及相關訓練場合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

五、檢附「違反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及參考標準」、「新北市政府人員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認定標準表』所列違法態樣之懲處原則」及「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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