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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30
公告內容

一、依新北市政府113年9月2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3174138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依來函說明,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調整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費率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費率調整為8.89%。
(三)適用全額年金(35年)、全額年金(40年)及基本年金(40年)」3種費率之被保險人費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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