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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宣導擔任教科書評選委員之教師,避免與廠商間有不正利益往來,以免觸犯刑責。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設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教師進修研習資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28
公告內容

一、依本局111年廉政暨安全維護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邇來發生擔任評選委員之教師,向教科書廠商索賄或有金錢往來之行為,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刑事責任,遭到起訴及搜索等強制處分,前揭行為人需面對司法制裁或行政懲處外,並損及機關整體清廉形象,嚴重影響個人職涯發展。

三、本市高中(職)以下公立學校教科書採購,雖非直接涉及政府採購法之採購事務,然亦屬其他法令之採購事務,如經辦評選程序之人員,亦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之「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公務員,倘若與教科書廠商間有金錢往來,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刑事責任。

四、基於保護同仁立場,辦理教科書評選,應提醒擔任評選委員之教師恪遵「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避免逾越違法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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