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附據核銷喪葬費用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74 公告內容 詳附件 相關附件 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附據核銷喪葬費用 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附據核銷喪葬費用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附據核銷喪葬費用.TIF93.83 KBNONE新視窗開啟檔案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附據核銷喪葬費用2.pdf97.1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附據核銷喪葬費用.TIF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附據核銷喪葬費用2.pdf 【2021-11-23】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10學年度創意科學競賽實施計畫_修正版 【2021-11-23】111年至113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