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422 公告內容 附件 相關附件 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01 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0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01.PDF251.7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1128625306112E0004842.diAF703251885029.TIF120.39 KBNONE新視窗開啟檔案 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01.PDF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1128625306112E0004842.diAF703251885029.TIF 【2023-05-18】轉知新北市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學術性向 語文 類 資賦優異學 ... 【2023-05-18】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第3項所定,職務代理人具有代理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