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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教育部函以,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61
公告內容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1日新北教人字第109080956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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