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 新北市「112學年度學生科學研究獎助計畫」,本計畫報名時間至112年10月2日,鼓勵師生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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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9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設備組 |
公告類別 | 學生活動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641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局112年8月24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21648267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案重要期程如下: 三、本案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本計畫依據獎助學科分科評選,並依計畫內容擇優補助,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依評審決議不足額錄取。 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依審查結果核定獎助金,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助金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本案依會計年度分2期(112年及113年)撥付。 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四、本案獎勵原則說明如下: 通過複審並獲得獎助之研究作品,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通過證明。 經研究成果發表會之研究作品,經委員評定各組之最佳研究獎,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7目、「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13項第4款第1目參加各項市級競賽額度辦理敘獎,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指導教師擇優核予嘉獎1次(比照第2名);指導研究計畫獲最佳研究獎之教師,擇優核予嘉獎2次(比照第1名)。同時或指導2件以上作品者,擇優敘獎。 承辦學校及相關有功人員敘獎: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13項第4款第2目,承辦各項市級競賽績效優良,核予校長嘉獎1次,主辦1人嘉獎2次、其餘相關工作人員嘉獎1次6人為限。 五、公假:本局同意作品指導教師(含校長)、學校帶隊人員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公假出席(課務排代)本計畫內相關活動。 六、倘尚有疑義,請洽北新國小范家嘉組長,電話為(02)2918-9300分機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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