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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新北市政府遴選112年兒童及少年代表作業計畫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學生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97
公告內容

一、 遴選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 及 第 38 條 規定。

二、遴選名額
新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 2 0 3 0 名 。

三、遴選資格
設籍、 實際居住 或就讀 本市 學校之 年滿 1 1 歲 以上 未滿 18 歲 中華民國國民,對 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 議題有興趣或關心,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 或 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

四、宣傳方式:
為使更多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廣邀 本市各級學校、民間團體、區公所 、 圖書館 等從事兒少相關業務單位協助張貼 海報宣傳,邀請有興趣之兒少 共同 參與。

五、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 1 1 年 09 月 30 日止 郵戳為憑 。
(二) 報名方式 :可自行投遞報名表、或 由 執行 兒童及少年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 等單位 進行推薦 。
(三) 相關 申請準備資料,請依遴選報名 表 格式填妥,得 以電腦WORD 繕打 或親自撰寫 。 項目一 「候選人報名表」 為必填,項目二 「推薦具體說明」 為推薦單位填寫 若為自行投遞報名,本推薦表亦可邀請親朋好友、社團幹部等人填列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 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 )),以 A4 規格紙張裝訂整齊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掛號寄送新 北市政府 社會局兒童少年
福利科( 新 北市 板橋 區 中山 路 1 段 1 61 號 4 樓 。

六、遴選審查說明
(一) 初審 :由新 北市政府社會局 以下簡稱本局 先進行 書面 資格初審, 若有資料未齊全者,經通知 請於 7 日內補正 。 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小組進行複審。

(二) 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採擇優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採擇優錄取,預計錄取,預計正取正取2200–3030名名,備取若干名。,備取若干名。

(三) 遴選原則:兒少遴選原則:兒少代表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及區代表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及區域分布之平衡及公平、公開等原則。其中單一性別代表人域分布之平衡及公平、公開等原則。其中單一性別代表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七、遴選小組之組成及複審方式、遴選小組之組成及複審方式:
(一) 遴選遴選小組小組由本府兒少福利由本府兒少福利政策政策諮詢諮詢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專家學者及本府及本府相關局處相關局處代表組成,共計代表組成,共計55至至77人人。
(二) 遴選委員於遴選前保密,並依利益迴避原則迴避。遴選委員於遴選前保密,並依利益迴避原則迴避。
(三) 遴選小組需有遴選小組需有1/21/2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名兒少需有出席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名兒少需有出席委員過委員過2/32/3人數同意,始得當選。人數同意,始得當選。

八、其他、其他::
(一)  兒少兒少代表為代表為無給職無給職,但集會但集會及及列席參與本府兒少福利兒少福利政策政策諮詢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會議時得支給交通時得支給交通費費。
(二)針對議題討論表決時,兒少代表之投票權依據,將視個人出席率做為評估,以視公平。
(三)兒少代表應參與本府辦理之共識培力訓練、定期小組會議、參與公共事務等相關活動。
(四)擔任兒少代表任期為一年,屆滿時函發參與公共事務時數及證書之證明,予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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