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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新北市113年區級模範父親代表」選拔及表揚活動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5
公告內容
  • 依據「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26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30558272號函辦理。
  • 區級模範父親推薦事宜,說明如下:
    • 請貴單位依據「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如附件1)於旨揭期限前舉薦適當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
      • 新北市113年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和模範父親小傳,內容生活化,以600字至800字為限,請參照評審項目書寫,加蓋推薦單位關防,並請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附件2)。
      • 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由參選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如附件3)。
      • 參選人2吋半身照片2張及居家生活照片3張(可製作照片檔)。
    • 同單位限推薦1名。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並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3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
      • 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 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 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 本所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其中經評審前3名將代表本區參加市級模範父親表揚。
    • 受表揚模範父親代表須設籍本區且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並於5年內(113年5月16日為計算基準日)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若經查察結果違反上揭條件時,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 相關表件可於本所網址:www.yonghe.ntpc.gov.tw首頁/公告區點選「113年模範父親推薦表單」下載,推薦資料電子檔請傳送電子信箱:ar4165@ntpc.gov.tw,紙本送交本所社會人文課承辦人楊憶慈,聯絡電話2928-2828分機117。
  • 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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