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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於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作成後,得否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規定向服務學校提出重行敘定薪級之申請,以採計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年資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71
公告內容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18日新北教人字第114118600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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