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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本市113學年度第1次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免休學出國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高中
點閱次數 48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3月29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1305896141號函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且於113學年度有意願免休學出國海外學習之高中職學生,可提出個人實驗方案申請,通過者可辦理免休學出國1年至國外學習。
    三、本案將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舉辦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時間:113年4月15日(星期一)晚上7時40分至8時10分。
    (二)實體會議地點:新北市政府教育局21樓第一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三)亦可參加線上會議(連結網址https://meet.google.com/kfo-vrww-rgv)
    四、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一)申請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4月1日(星期一)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止。
    (二)申請採線上申辦,程序如下:
    1、申請高中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本市教育創新實驗室申請審議專區登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ei.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後列印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及家長需求表各3份,有設籍學校者送至設籍學校,無設籍學校者逕送至本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7號輔導室收),由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2、設籍學校/承辦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及家長需求表3份文件核章後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於學校審核處勾選通過與否。
    (三)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五、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可逕洽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周子喬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
    六、本局將於6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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