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函以,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參閱。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94 公告內容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9日函辦理。 相關附件 【2020-05-22】公告109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達成結果,請參閱。 【2020-05-22】夏季已至,本校教職員工生請注意登革熱等蚊媒傳染病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