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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自112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 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需請假者,回歸原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 別。 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曾規定 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各單位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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