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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營事業機構早期退休人員及各機關 (學校) 早期退職工友 (含技工、駕駛) 生活困難者,得比照適用考試院 108 年 5 月 17 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0800026701 號令修正發布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為本要點) 發給年節照護金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19 年 11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79
公告內容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1日總處給字第10800388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查本要點業經考試院108年5月17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800026701號令修正發布調整早期退休公教人員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照護金發給金額(按,本府已於108年7月11日以新北府人給字第1081298725號函轉在案,計達)。又旨揭人員前經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簽奉行政院同意准予比照退休公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爰渠等仍得循例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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