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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行政院函以,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110年1月22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1 年 2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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