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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行政院函以,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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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9 年 11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人事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115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有關本府非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行為,請續以102年7月22日北府人考字第1022267393號函訂定之「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處處理原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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