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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07
公告內容

一、依新北市政府113年8月26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3169598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案內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下: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至第7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至第3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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