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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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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1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32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交通局111年11月2日新北交安字第1112061140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製作旨揭宣導教材(告知單及懶人包請參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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