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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曾任年資如係因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始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提敘規定者,得檢證送銓敘部申請採計提敘一案,請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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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2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人事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278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益,公務人員曾任年資如係因本次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修正施行後,始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提敘規定者,得檢證送銓敘部申請採計提敘。 三、本校如有符合上開規定得申請採計提敘者,請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檢具相關證件逕送人事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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