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並溯自本(109)年1月1日生效,請查閱。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21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2月11日部退五字第10948990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茲因衛生福利部於本年1月13日公告調整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給與標準為3,772元,並溯自本年1月1日生效,爰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之給與標準應由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

三、為保障上開生效日後之撫卹遺族權益,上開退撫法規定溯自本(109)年1月1日生效。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