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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依據相關法規領取之獎金,係屬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發佈日期 2020 年 8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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