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一案,請查閱。 發佈日期 2020 年 4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45 公告內容 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4月7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90547911號函辦理。 原函如附件。 相關附件 行政院函 行政院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行政院函函.PDF58.8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行政院函函.PDF 新北市政府函 新北市政府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新北市政府函.TIF90.25 KBNONE新視窗開啟檔案 新北市政府函.TIF 【2020-04-14】公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 ... 【2020-04-14】轉知109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