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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重申「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請假類別及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14
公告內容

轉知-重申「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請假類別及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教育部人事處公告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學校停課、補課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及本局110年9月1日新北教中字第1101664515號函續辦。
二、因應開學後,教師進行快篩、PCR檢測或接種疫苗等請假事宜,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學後配合快篩或PCR檢測者:本局同意核予公假半天,教師擇無課務期間前往,或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
(二)開學後前往接種疫苗者:本局同意核予公假半天,教師擇無課務期間前往,或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
(三)倘因接種疫苗有不良反應情形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至多得核予2日疫苗接種假,教師須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惟該假別不支薪。
三、另為使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有關學校職員部分,亦得比照前開方式,依所適用之請假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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