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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4
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8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94518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注意事項如下:

112上學期對保期間為112年1月10日起至2月29日止,提醒需要貸款之學生,務必於112年2月29日前辦妥對保手續。

三、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02)23928953或(02)23928975;另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可逕洽國教署承辦人梁小姐(04)37061122。

四、另請逕至就貸系統(網址: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電子檔參閱。

五、教育部於113年1月16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031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並據以調整本系統功能,重點如下:

    • 調整本系統產出就學貸款之級距代號及其代表金額:
      • 甲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含)以下。
      • 乙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20萬元至148萬元(含),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 丙級(自負全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 丁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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