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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重要權益事項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36
公告內容

通 報
重要權益事項
一、茲為配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列112年度公教人員退休預算作業期限;本校教職員同仁符合退休條件並有意願於112年退休者,自即日起辦理該年度符合退休資格之退休意願調查及登記,請於本(111)年1月10日(星期一)16時前洽人事室填表(申請退休意願調查表)登記並檢附符合退休申請條件之相關學經歷及歷年年資考核敘薪(或派令)佐證資料A4規格影本各1份及正本(查驗後退還)至人事室先行審查作業,俾辦理後續報局登記事宜。
(一)請參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教師、未銓敘職員適用)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銓敘職員適用)。
1.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略以:「校長、教師申請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2.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1)附表一本條例施行後退休教職員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彙整表.
(2)附表二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教職員
(3)附表三退休教職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匯整表.
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1)附表一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彙整表.
(2)附表二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公務人員.
(3)附表三退休公務人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匯整表.
(二)擬登記自願退休人員,務請審慎考量年資採計、考績晉級及個人權益等相關事項後,再行提出登記退休日期。
二、另本校同仁前已登記111年8月1日退休的教師,請依上列辦理退休應核實檢具證件查對,如有缺漏者請利用公餘時間或寒假儘速辦理補齊有關證件,並於111年2月10日前逕送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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