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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61
公告內容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0年8月13日本市109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檢討暨110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調整部分摘錄如下: 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修正甲組參賽人數以31至50人為限(僅限110學年度)。

 

比賽時間:團體組甲組訂於110年10月28日(星期四)至10月29日(星期五)辦理;

 

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訂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至11月11日(星期四)辦理,將視報名情形調整賽程。

 

比賽地點:團體甲組於本巿板樹體育館辦理;團體乙、丙組及個人組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辦理。 甲組比賽場地道具進出場入口限制高180cm、寬150cm;舞臺表演區域寬2500cm,深1500cm。

 

 

報名方式: 請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及個人於110年9月6日(星期一)至9月13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團體組加蓋學校印信、個人組蓋註冊組章戳或職章後,將其中2份逕寄(送)埔墘國小(22070新北市板橋區永豐街42-8號輔導處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參加市賽及獲選參加全國決賽時,皆須攜帶該資料至比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團體A組不辦理初賽,請於110年9月22日(星期三)至9月29日(星期三)前直接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印信後,將其中2份逕寄(送)埔墘國小,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報名時請依系統說明上傳參賽人員相片,相片規格請以證件大頭照為原則,其寬高比為2比3,像素不得少於400X600pixels,檔案格式為jpg檔,檔案大小須小於100K,其餘相片相關規定以報名系統為準;報名後若經審查不符規定,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合格相片檔,不得拒絕或有異議。檢錄時若檢錄人員查核參賽者相貌與名冊上相貌有疑義時,須配合拍照存證。 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如旨揭計畫附件2)之紙本,請連同紙本報名表一起寄出,以利彙整製作相關資料,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具(團體甲組無需繳交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

 

 

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供參,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埔墘國小「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舞蹈比賽專區」(網址:https://www.pces.ntpc.edu.tw/),請逕自上網查詢。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旨揭計畫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各項規定,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後續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