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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於112/3/15前提出申請,子女就讀國中和國小以下學校者不需提供銀行蓋章之學費雜費的繳費通知或學費雜費的繳費證明(若為影本需簽名),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都需提供銀行蓋章之學費雜費的繳費通知或學費雜費的繳費證明(若為影本需簽名)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急件
點閱次數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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