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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112學年度本土文化影音創意說唱站(讚)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學生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71
公告內容
  • 壹、目的:
    • 符應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培植學生多元創新能力,養成跨域人才。
    • 運用新媒體保存傳統文化,培育學生前瞻應用能力,傳承本土語言。
    • 增進家庭成員間互動關係,培養學生溝通表達能力,回歸母語精神。

    貳、依據: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
    •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 新北市國教輔導團本土語言學習領域輔導小組精進計畫。

    參、辦理期程:112年10月1日至113年2月28日。

    肆、辦理內容:

    • 運用0概念,參賽者自行錄製說故事或歌謠吟唱影片,上傳至指定平台,並將連結傳送給主辦單位。

    二、主辦單位將影片連結置入社群平台,結合教育局臉書粉絲專頁「新北學bar」給予作品鼓勵及投票,擴大人員參與度與作品能見度。

    三、聘請專家擔任評審,評定成績後給予適當獎勵;作品由各輔導團發展教學示例,提供本市教師教學參考。

    伍、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協辦單位:重陽國民小學、崇德國民小學、集美國民小學
    • 辦理方式:
    • 活動主題:每個人心中一定都有令你驕傲的人事物,請學校以【我「」,我驕傲】作為主題,選擇你驕傲的一件人事物,從事創作故事、展演型態以戲劇、臆謎猜、唱跳等多元影音方式呈現,例如:我「學校」,我驕傲。
    • 參賽資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在學學生。
    • 參賽報名方式: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各校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傳送作品後,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112年10月1日開放)報名,並將網址放置影片連結區,各校同一影音,不得重複、跨組及跨語言參賽。

    (二)參賽學生需具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由報名學校確認後留校備查。

    • 按讚分享:各投稿影片將由本局整理後統一放置本土語說唱讚粉絲頁中,並請鼓勵轉知所屬按讚。
    • 活動日期:
      • 繳件期間: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2月1日。
      • 評審評選:112年12月15日前辦理完畢。

    三、成績公布:113年1月(依本局發文公告日期為準)

    四、頒獎典禮:暫定113年2月辦理。(請依教育局發文公告日期為準)

    五、活動分組:

    • 學生組:
    1. 以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三族群為主,細分為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國中組,共12組,每件作品指導教師至多3人。
    2. 請有參與閩南語沉浸式計畫、客語生活學校計畫、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計畫、太陽計劃、原住民多元智計畫、原住民族社團學校,務必報名參加,若學校參與兩計畫以上,請擇一類參加。
    3. 組別內參賽學生若有低中高年級混合參賽者,請以參賽學生最高年級報名該組別,例如:參賽學生為低和中年級混合,報名組別選取中年組。
    • 教師組:分為閩客原三組,各校校長、編制內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可組隊報名參加,每校最多1組參加。
    • 片頭需呈現學校名稱、組別及方案名稱,以俾利後續評選。

      六、相關規則:

    • 影片總長度需在五分鐘以內,超過時間者參賽作品無效;畫質至少應為720p(解析度1280×720)HD規格。
    • 為確保影片順利播放,請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並將影片觀看權限設定為「公開影片」,並將網址放置影片連結區。
    • 影片內容可自由發揮表現形式,但需符合民俗不俗精神,避免不雅或歧視言論。
    • 參賽影片命名格式統一為OO國小/中OO組作品名稱,其不符者,不予評分。範例如下:重陽國小閩高組土地公傳說。
    • 各組參賽作品,應以原創方式呈現及不違反智慧財產權規定,並需保證參賽作品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該作品不曾在電子(包括且不限於各網站平台、部落格、社群媒體等)或商業媒體發表,並不得為實體或虛擬媒體締約、授權、出版之任何作品,若發現上述情形,一律取消資格。
    • 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規則時,將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資格;如於公告得獎名單後才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況,主辦單位亦將取消該作品之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繳交後,即視同主辦單位與作者共同擁有;作者可保有著作人權,但同意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參賽作品,或授權給各大網路影視平台傳輸為教育目的使用。主辦單位並得不經著作者同意,進行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於相關非商業用途行銷媒體教育之宣傳上使用。
    • 參賽作品需配合搭配字幕,並列為評分項目。相關用字請參照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及原住民委員會公告之原住民語族辭典。
      • 評分標準:
    • 創意40%。
    • 字音、內容結構50%。
    • 其他(例如燈光、音樂、服裝、道具…)10%。

     

    八、獎勵項目:

    • 特優:各組1名,獎金3,000元等值商品禮券、獎狀。
    • 優等:各組2名,獎金2,000元等值商品禮券、獎狀。
    • 佳作:各組2名,獎金1,000元等值商品禮券、獎狀。
    • 按讚第一名:各組按讚第一名,頒贈獎狀一紙,以茲鼓勵。
      • 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並於平台公告周知。

    捌、成果運用:

    • 邀請優秀作品之參賽者參與新北市相關活動演出。
    • 優秀作品由本土語文輔導團協助發展教學方案,設計教學示例,並將成果上傳網站,提供各校作為教學補充教材使用。

    玖、預期效益

    • 增進學生對本土語的認識,傳承生活中的智慧與文化;展現本土文化保存與推廣的積極作為,經由網路平台提供相關教學資源,協助本市教師達成符應十二年國教精神之有效教學。
    • 深化學生對本土語的使用,培養使用者的興趣與習慣;落實素養導向教學與學習發展,規劃多元主題性學習方案,以基礎學科能力進行創新知識應用,培養本市學生跨域整合能力。

    壹拾、敘獎:

    • 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及第28項規定辦理。
    • 承辦學校主辦人員依附表第4項核予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1次、餘協辦及督辦5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次至2次。
    • 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各組特優者,依附表第28項核予主辦人員1人記功1次,餘有功人員5人各嘉獎2次;獲各組優等者,主辦人員1人嘉獎2次,餘有功人員5人各嘉獎1次;獲各組佳作者,主辦人員1人嘉獎2次,餘有功人員3人各嘉獎1次。
    • 合於敘獎規定者,逕由各校以校長、各機關單位以首長名義發布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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