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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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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9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251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應具以下資格: (一)就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本府鑑輔會鑑定。 (二)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之學期(學年)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85以上 三、適用學科(學習領域): (一) 國民教育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 (二)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必修類之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科學領域。 四、申請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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