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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任務

111 學年度家長會參與會議及活動分配表

項次 工作項目 承辦

處室

工作職掌 開會時間 家長會代表列席方式 推選

與會代表

出席校務會議 總務處 議決校務發展與校園規畫、重要工作計畫及章則等 每學期召開1次常會 李金和會 長

王婷瑤副會長

莊雪英副會長

莊漢霖常委

歐芳妙常委

陸興國常委

鄭怡庭常委

李采縈常委

王詩吟常委

譚容利常委

李碧連常委

吳振銘委員

紀宗志委員

王豐毅委員

蕭玉珍委員

黃敏惠委員

邵思穎委員

游淑娟委員

陳怡絨委員

李采玲委員

出席教師評審委員會 人事室 關於教師聘任審查及聘期訂定、教師解聘等審議、教師資遣認定、違反教師法規之評議事項 有事實發生即得召開,次數不一定、機動性強 家長代表1人 李金和會長
出席國、高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 教務處 考量學校、社區、家長期望及學生需要,結合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每年舉行四次,每學期兩次,開會時間另行通知 國中、高中代表各1人 國中:

莊雪英副會長

高中:

王婷瑤副會長

考場服務-

1、大學學測、分科測驗

2、國中教育會考

3、美術班術科考試

教務處 協助考生服務事宜 1、學測1/13-1/15

分科測驗7/12-7/13

2、教育會考

5/20-21

家長代表 全體家長委員
協助高一及國七新生報到事宜 教務處 協助新生家長及學生了解相關資訊;新生報到當日協助指引 每學年一次約6月底(國中)

7月中(高中)

家長代表 全體家長委員
出席師生美展 教務處 學校重要活動全體動員出席 美展時間另行通知 全體家長委員
出席畢業美展 教務處 學校重要活動全體動員出席 每學年一次約5月底至6月中旬 全體家長委員
出席大學繁星校內推薦委員會 教務處 參與繁星推薦工作 每年11至隔年3月 高中代表1人(避免高三家長代表) 李金和會長
出席國中部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 教務處 每學期一次

(合併課程發展委員會開會)

國中代表1人 莊雪英副會長
出席畢業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教務處 每學年一次 國、高中各1人(避免國、高三家長代表) 國中:

歐芳妙常委

高中:

李金和會長

十一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會議 教務處 每學期至少一次 家長會長 李金和會長
十二 國中常態編班委員會 教務處 每學期至少一次 國中代表1 人 莊雪英副會長
十三 出席導師遴選委員會 學務處 1、修正導師遴選辦法

2、參與導師遴選會議

1、遇提出修正案時

2、6月份

家長代表1人 李金和會長
十四 出席學生獎懲委員會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學務處 瞭解學生的表現,加強學生自治、自律、自重之待人處事態度,保障學生權益 遇案必要時或收受申訴一個月內召開 獎懲家長代表3人

申訴家長代表3人

獎懲:

李金和會長

歐芳妙常委

莊雪英副會長

申訴:

王婷瑤副會長

莊漢霖常委

十五 協助督導中央餐廚供餐並出席午餐小組會議 學務處 1、參與午餐小組會議

2、午餐廠商訪視

1、每1.5個月召開會議

2、每學期1-2次(每次1人)

家長代表2-3人 李采縈常委

蕭玉珍委員謝偉仁委員

十六 出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學務處 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會議和實例處理、協助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遇案必要時召開) 家長代表1人(女性) 王婷瑤副會長
十七 出席交通安全委員會 學務處 有關交通安全之宣導及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併同校務會議召開 全體家長委員
十八 出席品德教育委員會 學務處 推動校內品德教育各項活動 併同校務會議召開
十九 出席民主法治人權教育委員會 學務處 有關校園內之法治人權教育推展等相關工作 併同校務會議召開
廿 出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輔導處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性教育與輔導,協助推展特教政策和行政業務等 每學年召開3次為原則 家長代表1人 吳玫儀委員
廿一 出席生命教育推動委員會 輔導處 參與生命教育課程活動相關會議與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每學年2次 家長代表1人 李金和會長
廿二 感恩活動-飢餓 輔導處 參與全校性生命教育活動,陪伴實踐關懷行動 12月底 全體家長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