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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公(差)假規定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4
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113年5月18日及19日辦理,本局同意核予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於5月17日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公(差)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0576號函辦理。
二、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113年5月18日及19日辦理,所需監試委員人數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2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另對於協助辦理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有功人員,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敘獎。五、倘國小教職員有意願擔任監試委員,除可向考場學校洽詢外,亦可向新北考區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詢問,聯絡電話(02)29715606分機205及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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