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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3年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外介聘積 分審查作業注意事項暨相關表件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9
公告內容

一、依據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市外介聘作業時程詳如附件,請參加介聘之學校務必確實宣導各作業時程。
三、相關注意事項加強宣導如下:
(一)請各校確實依「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之基本條件覈實審議,若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將無條件撤回該申請介聘案。
(二)另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依「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5、16點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等規定,管制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申誡以上處分;請務必確實轉知所屬教師,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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