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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109年2月20日生效,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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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2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人事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134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 二、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109年2月20日生效。 三、檢附「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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