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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轉知新北市政府辦理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費用補助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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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2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人事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581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查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公餘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前往進修者,進修期間最高給予二分之一進修費用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非以學期制計算者,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但如因預算經費有限時,得酌減補助金額。 三、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各機關學校辦理前開人員公餘進修費用補助,應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覈實審核,並應以進修項目與業務性質相關者,始得核予補助。另申請進修費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進修成績必須各科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如無進修成績評定者,應提出進修報告送服務機關認定。 四、本校公務人員符合本案資格者,需於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依函釋規定檢具申請表(如附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期成績單、繳費項目明細及繳費收據等)及帳戶影本(第1次申請者)等資料逕送本室辦理。另申請所附之成績單及繳費收據須為正本,如正本另有用途而檢附影本者,須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戳及申請人職名章或印章,倘為網路列印者,則須加蓋學校章戳,或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於該證明文件上簽名,以示負責。 五、檢附「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公餘進修費用補助名冊」、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及申請補助明細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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