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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教育部112年12月8日令釋得按較高學歷起敘】若有改敘情事請於113年3月底前親洽人事室辦理。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6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129812號函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教育部112年12月8日令釋得按較高學歷起敘之情形,倘已由教師服務學校或其主管機關作成敘薪處分在案,請由各校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8條及第121條規定,於
知悉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內依職權撤銷,重行作成敘薪處分,並溯自原處分生效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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