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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請本校正式教師(含專任運動教練)於111年9月30日前配合辦理「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公教人員人事資料鎖定送件檢核清單」並檢附清單各項表別資料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947
公告內容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公教人員人事資料鎖定送件表單

為配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WebHR 人事資料鎖定作業補充說明」,目前本校公務人員(含約聘僱員)人事資料上傳及鎖定率已達100%。

教育人員(正式教師含專任運動教練)仍有大部份尚未上傳,為免影響同仁權益,請尚未上傳人事資料者務必於9/30日前填具「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公教人員人事資料鎖定送件檢核清單」及檢附清單各項表別資料,並於111年9月30日前上傳檔案【(檔案格式限定為PDF檔);(因系統容量接收小於4MB問題,不能用JPG檔案轉換成PDF 檔傳輸)】,俾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

※若無法上傳或上傳資料有疑義者可請辦公室同仁協助,或以下列方式辦理:

1.繳交檢核清單+檢核清單相關附件影本(A4版本)送人事室。

2.繳交紙本檢核清單+檢核清單相關附件電子檔送人事室。

※不適用對象:代理教師、技工、工友。

1.以上表單請用永平高中google帳號登入填寫,外部帳號無法檢視。

2.須檢附資料如首頁「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公教人員人事資料鎖定送件檢核清單」(如附件檔)

建議同仁有關表1兵役、表5學歷、表6考試、表19經歷、表20考績、表34銓審、表35動態、表38敘薪、表51專長等證件請先掃描成PDF檔再上傳檔案。

3.私校年資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註明【離職時未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且任教時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在校服務成績優良。】俾利採計退休年資與請頒資深優良教師年資。

說明:

(1)85年10月3日以後退休生效之校長、教師除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採計年資外,另得併計未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校長、教師年資。私校年資應附證件如服務(離職)證明書(註明:離職時未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且任教時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或符合教育部88年5月11日台(八八)人(三)字第88046832號函有關試用教師年資採計之規定)、年終考績或其他相關證件。

(2)依教育部101年7月25日臺人(三)字第1010134292號函,公立學校退休教師曾於81年8月1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專任教師,其繼續於私立學校任教之未具合格資格教師年資,嗣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年資採計說明如下:

①教師於81年7月31日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編制內、專任、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年資,得併計為退撫年資。

②教師於81年8月1日以後繼續任私立學校未具合格資格之教師年資,須於81年7月31日以前即經私立學校進用,且仍繼續於同一所私立學校任教,年資未中斷者,始得併計為退撫年資。

③教師於81年8月1日以後始經私立學校進用者,需為編制內、專任、合格之教師年資,始得併計為退撫年資。

(3)私立幼稚園係依幼稚教育法成立,非屬依私立學校法成立之私立學校範圍,原則上其任教年資不得併計,惟私立幼稚園如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並已建立員額編制、敘薪、成績考核及退休撫卹資遣法制,並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加入私校退撫基金者,其教師合於採認併計之年資,始得採計由私校退撫基金支付。

(4)有關合格教師資格之認定原則上以取得教師證為準。至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83年2月7日)前之師範校院畢業生因具合格教師資格,其於公私立學校任教之年資,得檢據師範校院畢業證書暨原始任卸職證件,辦理年資併計。

4.建議同仁以桌機或筆電作業,網址: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公教人員人事資料鎖定送件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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